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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的法則


這本書是最近在誠品發現的一本我覺得不錯的書。
作者是馬修。佛瑞德列克 (Matthew Frederick),美國建築師,
任教於美國Boston Architectural College,Wentworth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等學校。


這本書我覺得不錯的地方在於,內容共有101條作者在過往設計與教學的
歷程,所歸納出來的一些"心法"。

讓我覺得有價值的地方在於,其內容沒有教條式的陳述,而以最原始的啟發點
論述,讓你在這些心法之中去思索你自己的創意;他沒有指導你要你怎麼做,
但他卻在你的創意構想之前,先點明目標,引導你往較正確的的方向去走;
這讓我們在思考設計的時候,能夠少走一些冤枉路,並讓你的設計更加的有深度與完整。

就讓我舉幾個書裡面幾個法則給大家參考看看吧~~


Rule 02

A figure is an element or shape placed on a page, canvas,
or other background. Ground is the space of the page.

「圖」指的是:位於頁面,畫布或其他背景上的元素或形狀。
「底」指的是:頁面空間。

「圖」也稱為物件、形狀、元素或正形(positive shape)。
「底」的其他稱呼包括空間、殘留空間、白空間或場域。



Rule 03

Figure-ground theory states that the space that results from
placing figures should be considered as carefully as the
figures themselves.

「圖底理論」提醒我們,繪圖時,除了圖形本身之外,也必須
把圖形擺置後所形成的空間仔細考慮進去。

圖形擺置後,無法圍塑出形狀的空間稱為「負空間」(negative space)
可以圍塑出形狀的空間稱為「正空間」(positive space)



Rule 05

Solid-void theory is the three-dimensional counterpart to
figure-ground theory. It holds that the volumetric spaces shaped
or implied by the placement of solid objects are as important
as, or more important than, the objects themselves.

「實虛理論」是三度空間版的圖底理論。實虛理論認為,藉由實體物件
排列所形塑或暗示的容積感空間,與物件本身同樣重要,甚至更為重要。

具有明確形狀和界圍感或裡外門檻的三度空間,稱為正空間。正空間可以
用無數方式加以界定:點、線、面、實體、樹、建物輪廓、柱、牆、斜坡
,等等。



Rule 06

We move through negative spaces and dwell in positive spaces.

我們穿越「負空間」,在「正空間」停駐。

建築空間的形狀和質地深深影響人類的經驗與行為,因為我們是居住在
我們建造的環境空間當中,而非用來圍塑空間的實牆、屋頂和列柱之上。
人們總是偏愛在正空間裡留連社交。負空間則讓人想要移動而非停駐。



Rule 17

Themore specific a design idea is, the greater its appeal is
likely to be.

設計構想的目標越明確,吸引力就可能越大。

為了迎合所有人而不設定明確對象的建築設計,往往一個人也吸引不到。
反之,在設計時拉出某項特殊觀察、強烈主張、反諷觀點、詼諧省思、知識
連結、政治論述或特異信念,則有助於創造出可讓其他人用各自方式進行
認同的環境。
根據特定而明確的構想做設計,並不會侷限人們使用或理解該棟建築的方式;
反而像是敞開大門,邀請大家提出各自的詮釋與獨到的見解。


成舍  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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